网络传销怎么判
时间:2025-01-05 13:55:00
网络传销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通过网络实施传销活动的,其组织、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时:
当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情节严重时的情形
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120人以下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下。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行政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参与者在传销组织中起到了一定的组织、领导作用,或者积极协助传销组织开展活动,其面临的行政处罚可能会更重。
民事责任:
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传销组织作为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建议
对于涉及网络传销的个人或组织,建议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对于普通参与者,如果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及传销活动,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对于组织、领导者,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