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2025年第十二期
说起超员
总能听到驾驶人各种各样的说辞
“就多一个人,问题不大吧”
“距离很近,挤一挤没事的”
殊不知
“挤”进去的是隐患
“超”出来的是危险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和大家强调过很多次
乘坐超员车辆非常危险
但总有人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冒险
甚至对危险毫无感知
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曝光一:

2025年08月09日12时10分,梁某军驾驶甘AP8E*8号小型轿车沿2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227省道下行197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超员被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对其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已对当事人梁某军依法作出处罚。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渭源公安交警现曝光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案例曝光二:

周某平于2025年8月8日13时44分驾驶号牌号码为甘J6Y7*0号“ 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渭源县2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227省道197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驾驶员周某平确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曝光三:

2025年8月11日22时22分许,陆某龙驾驶甘JNM9*8号“本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渭源县会川镇官堡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官堡路进和平路西2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陆某龙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四:

2025年8月3日0时33分许,李某新驾驶甘J72D*6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沿渭源县会川镇官堡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官堡路进和平路东2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李某新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五:

2025年8月20日13时27分许,汪某晨驾驶甘J343*6号“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沿2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该道路下行199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汪某晨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渭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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