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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

时间:2025-07-07 10:38:00

近日,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阎良区、西咸新区通报多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内容如下:

新城区

新城区处罚3起校外培训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新城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 郭某某,身份证号:610102*********94,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幸福中路69号福邸铭门广场三楼,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17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张某某,身份证号:610628*********29,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通化门天彩大厦A座802室,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32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 西安市新城区正大补习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02MJU28270X1,经营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398号,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校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莲湖区

莲湖区处罚2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莲湖区多部门联合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张某,身份证号码:610113 **********69,以“琢玉培优”个人名义在莲湖区馥桂园13号商业楼2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莲湖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莲湖区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12000元,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苑某某,身份证号码:140622**********22,以“能特教育”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北大街锦江之星院内5号楼一层商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莲湖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莲湖区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11000元,并对举办者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雁塔区

雁塔区处罚2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雁塔区教育局、雁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雁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雁塔分局、雁塔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现将近期雁塔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安市雁塔区盛锦元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296号,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3276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8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张某,身份证号610632********2028,地址:雁塔区西安慧创科技园C座302室,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检查组约谈张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雁塔区教育局给予罚款8640元的行政处罚。

阎良区

阎良区处罚2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阎良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公安阎良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阎良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阎良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赵某某,身份证号:610114**********30,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人民西路珣玖食饭店3楼,违规组织开展线下中学生学科类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阎良区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3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戴某某,身份证号:140203**********22,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蓝天路科技大厦305室,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阎良区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4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咸新区

关于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结果的通报

为坚决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严厉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西咸新区持续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行为,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办学和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现将近期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来源:西安发布